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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专家讲座——新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

作者:时间:2023-09-22点击数:

为了加强新生专业教育,引导学生进行合理职业规划,我院于2023年9月22日邀请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霍习霞副教授来我院学府校区进行专家讲座。

霍习霞副教授对于我国今年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进行了解读,她讲到草案中最大亮点为:明确了学前教育定位。草案突出了学前教育对全民族素质提升的奠基性意义,明确学前教育事业的公益属性,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

第二亮点就是:政府强化政府责任。国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应当突出保障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服务需求,同时还要健全学前公共服务基本标准,保障资源得以合理配置。

第三亮点:学前儿童需要得到科学的保育和教育。草案明确,学前儿童入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这些规定是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中存在的小学化倾向的有力回应。

第四亮点: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幼儿园师资质量一直是群众的关切。学前教育法草案专章对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作出规定。幼儿园聘任(用)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其入职前以及每年定期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同时明确了不得聘任(用)的7类情形。规范之外,也有保障。草案明确,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障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同工同酬。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所以,这些措施有利于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当幼儿园教师待遇提高、感受到尊重,他们的工作动力和工作效率也会随之增强,进而为祖国的下一代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学前教育。

通过专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的解读,帮助大一新生树立良好的职业规划具有专业的、引导性的作用。